关于2018年度全国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 立项资助的决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部,总后卫生部及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及医疗机构: 2018年度全国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经过前期的申报,经学科评审组评审,全国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办公室审定,中国药学发展奖励工作委员会批准,现将有关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2018年临床医药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已经将立项通知下发到各单位,另外, 项目申请人请于12月31日前将任务书填写完成,打印两份盖章后寄到基金办。同时,获得资助项目的经费近期会陆续下拨到各单位,请注意查收,若收到后请开来收据与任务书一并寄到基金办 二、联系方式 电 话:010-57285430 ,18611813638 联 系 人: 李老师 地 址:北京市丰台西路17号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内 药学发展基金会 特此通知。 附件1:任务书.doc 附件2:拨款收据格式.doc 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 全国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基金资助 决定 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 ![]() 上一篇全国临床医药研究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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