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
第一条:中国药学发展奖是国家科技部首批批准的奖励人物的全国性医药学奖项,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中国药学发展奖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奖。
第二条: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奖的设立,旨在激励对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勇于创新、提高我国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水平,提高食品药品质量、打击假劣食品药品等方面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成果的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宣传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视需要暂设:突出成就奖、杰出青年学者奖、质量标准贡献奖、质量检测技术推广奖、食品药品打假成就奖、食品药品管理优秀奖、举报假劣食品药品功臣奖等奖项。每个奖项评选1-3名获奖者,通常2年评审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另行设立。
为维护奖励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某一奖项在当年无合适人选,则该奖项当年空缺。
第四条:评奖条件
1、在食品药品质量或质量标准的制订中提出了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该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对检测结果或质量控制提高了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已被应用于实践,并证明行之有效,对本系统的研究和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和较深影响。
2、改进了已有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和技术,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扩大了检测品种范围,可推广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发明创造者。
4、应用推广质量检测技术在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督人员、检测人员。
5、新的质量标准或新的检测方法结果可靠,成本低廉,消耗较低的快速检测方法和技术手段,特别适宜在农村和贫困地区推广使用。
符合上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即可参与“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奖”的评奖。
第五条: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推荐的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奖的候选人。
1、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
2、社会团体、中国药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药事杂志社、中国药物分析杂志社、中国医药报社。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名望的专家。
4、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士(应具高级职称)。
推荐单位和个人限推荐1-2人,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填写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六条: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要坚持标准,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涉。
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形式审查和初审后,提交评委终审,并无记名投票评出获奖者。在全国性有关网站、报刊、杂志上公示。
第七条:组织颁奖仪式,予以表彰颁奖。并向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奖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推荐和填报的材料应当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本办法由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药学发展奖奖励工作委员会
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